允许“贝加尔力量”途经蒙古的几个条件

如果非要强推“贝加尔力量”途经蒙古,需要让蒙古答应至少五个条件:

1. 输气管道两侧各五十公里的土地、内水和领空归中国管理,中国可以派军驻兵,除中国批准的人士外,其他各方均不得进入该地区;

2. 中国有权在输气管道两侧建立并使用铁路、公路和建筑,除中国批准的人士外,其他各方均不得使用;

3. 输气管道的维护保养由中国负责,费用从应付的天然气资费中扣除;

4. 中国不承担蒙古境内输气管道的建设成本;并且

5. 蒙古境内输气管道及管道内的天然气,为中国所有,对于破坏管道、偷盗天然气、阻止天然气运输的人士,中国有排他的司法管辖权,可以逮捕、侦查及审判相关人,该等管辖权可及于蒙古全境,不受管道两侧各五十公里区域的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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